2022年浙江職工醫保報銷比例,2022年浙江城鄉醫療保險報標準及條件
2021年浙江醫保報銷范圍,2021-2022年浙江職工醫保報銷比例,2021浙江醫保報銷條件,2021-2022年浙江城鄉醫療保險報銷政策,浙江醫保報銷起付線。在一級醫院就診,起付標準為3萬元的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可以由統籌基金支付90%,職工個人需要支付10%。如果起伏標準超過34萬元的部分,其統籌基金支付高達95%,職工個人只需承擔5%左右。如果起付標準超過4萬元以上,基本醫療保險的統籌基金支付為97%,職工個人支付為3%。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
第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并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全市統一政策、統一標準、統一經辦流程。
浙江城鎮職工醫保政策
一、規定病種門診和住院報銷標準:
1、起付標準:三級醫院800元,二級醫院600元,其他300元;
2、報銷比例:
a、起付標準至4萬元:三級醫院在職82%,退休86%;二級醫院在職84%,退休88%;其它在職86%,退休90%;社區在職88%,退休93%;
b、4萬元至24萬元:三級醫院在職88%,退休94%;二級醫院在職90%,退休95%;其它/社區在職92%,退休96%;
c、24萬元以上:三級醫院88%,二級醫院90%,其它/社區92%。
【備注】:
1、一個結算年度內,只設置一個住院起付標準。
2、一個結算年度內,家庭病床和規定病種門診醫療費按住院結算,但不設起付標準。
3、規定病種:指各類惡性腫瘤、系統性紅斑狼瘡、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兒童孤獨癥、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病以及慢性腎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療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異治療。
二、門診報銷標準:
1、起付標準:在職人員1000元,企業退休人員300元,其他退休人員700元,建國前老工人2010年7月1日起不設起付標準。
2、報銷比例:
a、三級醫療機構:在職76%,退休人員82%;
b、二級醫療機構:在職80%,退休人員85%;
c、其他醫療機構:在職84%,退休人員88%;
d、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職88%,退休人員92%。
居民醫保報銷標準
一、規定病種門診和住院報銷標準:
1、起付標準:三級醫院800元,二級醫院600元,其他300元;
2、報銷比例:
a、起付標準至18萬元:三級報銷70%,二級報銷75%,其他報銷80%;
b、18萬元以上:70%。
【備注】:
1、一個結算年度內,只設置一個住院起付標準。
2、一個結算年度內,家庭病床和規定病種門診醫療費按住院結算,但不設起付標準。
3、十八萬元以上為重大疾病醫療救助。
4、少年兒童住院花費18萬元以上報銷比例為80%。
二、門診報銷標準:
1、起付標準:300元;
2、報銷比例:
a、個人繳費500元/年:三級醫院40%,二級醫院50%,其他70%;
b、個人繳費300元/年:三級醫院25%,二級醫院35%,其他60%;
【備注】:
1、一個結算年度內,只設置一個門診起付標準;
2、參保人員自愿選擇定點在居住地所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的,可在按規定實行雙向轉診的同時,對其門診醫療不設起付標準。
3、大學生/少年兒童門診報銷比例為同個人繳費500元/年相同。
報銷比例
問題解答專區
一、公司按照規定幫我參加了醫保,不知門診報銷比例是多少?
【回答】:杭州職工醫保門診報銷比例如下:三級醫療機構76%,二級醫療機構80%,其它醫療機構84%,社區88%。
二、現打算幫媽媽參加居民醫保,不知繳費標準為多少?參保后住院最多能報銷多少?
【回答】:杭州居民一檔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500元,個人繳納500元。居民醫保二檔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元,個人繳納300元。參保后住院最多能報銷18萬元。
三、現行杭州居民醫療保險住院報銷起付標準為多少?
【回答】:目前杭州居民醫療保險住院報銷起付標準根據醫院等級來定,一級醫院不高于800元,二級醫院不高于600元,其它不高于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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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大病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雖然大病醫保并沒有明確規定病種,然而,20余種新農合重大疾病卻具有參考意義,分別包括:
兒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結腸癌、直腸癌。
杭州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大病保險按醫保結算年度進行結算。一個年度內,參保人員在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符合大病保險支付范圍的特殊藥品費用,按以下規定結算:
(一)承擔一個起付標準,具體為:
1、持有有效期內《杭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杭州市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證》、二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低收入農戶證》的參保人員為5000元,其他參保人員為2萬元;
2、年度零售價格累計金額低于2萬元(含)的特殊藥品,起付標準為8000元。
(二)年度支付最高限額為45萬元。
(三)起付標準以上最高限額以下部分藥品費用,基金承擔比例為:5000元以上至2萬元(含),基金承擔50%;2萬元以上至20萬元(含),基金承擔60%;20萬元以上至45萬元(含),基金承擔70%;大病保險最高限額以上部分的藥品費用,由參保人員個人承擔。大病保險基金支付后,應由個人承擔的特殊藥品費用不列入《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主城區實施細則》規定的醫療困難救助范圍。
年度中參加大病保險的,其大病保險待遇起始時間與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起始時間一致。
材料
1、《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撥付申請單》
2、《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轉外、急診登記表》
3、身份證(或市民卡)
4、就診病歷
5、醫療費收據原件
6、費用明細清單(包括治療、檢查費用明細,西藥及中成藥單價和數量,中草藥處方等)
7、出院小結、醫療機構等級證明等其他審核所需的相關資料。
流程
1、領取并填寫《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撥付申請單》,其中單位參保的須加蓋單位公章。
2、持辦理材料至市醫保經辦機構窗口辦理。
3、報銷款支付:
①現金支付方式:憑經審核打印并由領導簽字的結算單和本人身份證(或市民卡),至財務窗口領取報銷款。
②單位轉賬方式:通過財務轉賬將報銷款撥付至所在單位。